关于印发《清新区三坑镇2016年清明节
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镇属各部门:
《清新区三坑镇201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30日
清新区三坑镇2016年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时节,清明节又将到来,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增多,群众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多,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区的相关要求,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特制定2016年清明节期间(4月2日-4日)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宣传教育
(一)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通告或印刷宣传单张、悬挂横额。
(三)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四)镇机关单位、村(社区)委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文明祭祖。
二、预警、督查
(一)根据《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发布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警。预警发布后,各单位要严格按分级响应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监管、巡山护林、值班调度、应急准备、督促检查等各项防范和扑救措施。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对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村(社区)、机关单位森林防火值班情况检查力度,防止脱岗、漏岗情况发生。
(五)4月1日前,各村委会(有山林)要全面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散落在林区和林地边缘的坟头以及有可能单独上坟祭祀的人群分布情况,同时要突出重点进行督查,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三、火源监管
(一)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禁止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及火种进入林区、林地边缘地段。
(二)有山林的村委会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不间断地防火巡护。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林地边缘的零星坟头、以及中午前后(11:30—14:00)和傍晚(16:00—18:00)等野外火源的监管。
(三)强化对森林防火“重点人群”的管理,重点突出对上坟祭祀的老年人和妇女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老年勤劳作业人员野外作业行为的管理。
(四)镇农办、林业站要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四、值班调度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镇、村居、组三级森林防火信息的畅通。镇干部、职工如离开清新区、清远市区范围,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日报告(每日16:30前)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次知道火情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862383),不得越级上报、瞒报。
五、队伍应急
镇应急分队及扑火半专业队要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好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和通讯设备,落实运输车辆,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火情处理
(一)发现违规用火的,镇农办、派出所、林业站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如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启动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三)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报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严肃处理。